五人串通競買收到工商十萬罰單
東南網(wǎng)1月8日訊(福建日報鄒小晶 張顯聰) 為了低價買到被拍賣的房產(chǎn),泰寧縣黃某勝等3人通過賄賂手段買通了另兩名競買人。6日,這5名競買人為自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繳納了10萬元罰款。 去年7月,這5名當事人通過不同渠道得知泰寧縣朱口鎮(zhèn)朱口村一處房產(chǎn)要拍賣,他們相繼繳納了保證金和報名費。黃某勝、肖某明和邱某勤3人私下約定,無論誰競拍成功,都由3人共同集資建設(shè)該項目,而黃某華與黃某美也私下作出類似約定。拍賣會開始前,黃某勝等3人找到黃某華和黃某美,付給兩人每人2萬元,讓他們象征性地參與競拍。最終,黃某勝競買成功,買價只高過起拍價1.32萬元。 根據(jù)相關(guān)法律,當?shù)毓ど滩块T作出該場拍賣無效的行政決定,并對5名當事人處以行政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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