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三明老板做“鋁饅頭”被抓 官方:純屬謠言
2015-05-01 09:03:40陳穎旭 劉世泉?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肖曉敏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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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5月1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陳穎旭 劉世泉) 4月27日起,一則由微信公眾號“永安大小事”發出的《多家饅頭包子店老板被刑拘!饅頭包子驚天秘聞!》的文章,在微信朋友圈里熱傳,文章稱三明地區一些早餐店老板在面食中加入了“含鋁”泡打粉,被警方查獲。 昨日,三明市委宣傳部和三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向記者辟謠稱:“此事件純屬謠言。”目前,當地警方已介入調查。 謠言帖子 閱讀量超4萬 4月27日,微信公眾號“永安大小事”發布一則《多家饅頭包子店老板被刑拘!饅頭包子驚天秘聞!》的文章,點開之后,內容有板有眼:最近幾天,三明地區一些饅頭包子早餐店突然間關門了,店老板紛紛被警察帶走。原來這些老板都是因為在面食中加入了“含鋁”泡打粉才被抓走的。文章還文圖并茂介紹了泡打粉的危害。令人不解的是,其中一張配圖中,竟然出現了“唐河縣”的字眼,而唐河縣是河南省南陽市下轄縣。 盡管文章真偽還沒得到證實,但這條消息很快被不少網友轉發,經過三天發酵,到4月30日上午10點多,圖文閱讀率已經達到了3萬多次,截至昨日傍晚6:25,閱讀率已超過4萬次。此外,該文章還被幾家微信公眾號轉載,引發很多網友關注。 當地警方 正尋找謠言者 為了求證文章的真偽,記者先后致電三明市委宣傳部以及三明食藥監局。宣傳部外宣辦一名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已注意到了這篇文章,“目前公安部門已經介入調查,正在尋找散布謠言的人”。 三明市食藥監一名工作人員聽完“鋁饅頭事件”后大吃一驚,“我們怎么都沒聽說過這事情!”經過調查了解后,該工作人員明確表示,近幾個月內,他們并沒有接到任何關于“含鋁”泡打粉的投訴,在日常的抽檢過程中,也沒有發現存在違規使用含鋁添加劑的事件,“這應該是謠言,我們會反映給相關部門”。 一些公眾號 偷梁換柱蹭熱點 根據文章中的關鍵詞,記者在網絡上搜索發現,今年1月份,河南一些媒體有報道過“南陽多家早餐店老板做‘鋁饅頭’被抓”一事,經比對,除了時間和地名,兩篇文章幾乎一模一樣。 “他們發布這些聳人聽聞的文章,目的是蹭當下熱點,吸引大眾眼球。”資深微信公眾號運營人員許先生透露,不少微信運營人員通過這樣的方式來吸引粉絲關注。“閱讀數和粉絲數量是衡量一個微信公眾號影響力最重要的指標,這兩個指標越高,他們植入廣告的費用就越高。”許先生表示,抄襲、散布謠言的違法成本低,但是效益可觀,諸多運營人員屢試不爽。 為了減少謠言傳播,微信在朋友圈、公眾號文章等多處設置了“舉報”投訴入口,希望讀者能對此類謠言及時舉報。 律師:造謠傳謠都違法 與“三明鋁饅頭”謠言相類似的是,今年年初,微信公眾號“石獅民生事”發布一條標題為“昨晚,石獅,震驚全國!一家34口滅門慘案!轉瘋了”的信息,經警方調查,該信息涉嫌發布、傳播虛假警情。1月14日,石獅市公安局對運營者吳某雄立案調查,隨后依法對其行政拘留10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福建閩君律師事務所的卓文彬律師表示,謠言如果侵害到他人的利益,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誹謗行為“情節嚴重”,可以入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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