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壽財險連吃湖南保監八張罰單 違法虛增勞務費
2016-05-20 18:18:13?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肖曉敏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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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18日訊 昨日,湖南保監局對國壽財險連下八張罰單。其中,國壽財險長沙市中心支公司、國壽財險長沙市岳麓區支公司和長沙市雨花區支公司因虛增勞務費、虛列辦公用品費的違法行為被湖南保監局依法分別處罰10萬元、1.3萬元和1.4萬元。 經湖南保監局核查,國壽財險長沙市中心支公司存在兩項違法經營行為。 一是2015年1000113399號財務憑證顯示,國壽財險長沙市雨花區營銷服務部(現已改建為長沙市雨花區支公司)列支業務及管理費82,015元,含信息搜集勞務費48,990元,其中涉及虛增勞務費41,790元;國壽財險長沙中支2015年1000113394號財務憑證顯示,國壽財險長沙市岳麓區支公司列支業務及管理費78,544元,含信息搜集勞務費47,490元,其中涉及虛增勞務費42,780元。 二是國壽財險2015年11月1000115533及1000115540號財務憑證顯示,國壽財險長沙市雨花區營銷服務部虛列辦公用品費(電腦耗材)共套取資金9130元,實際用于解決雨花區營銷服務部超出預算部分的裝修費用;其2015年11月1000110349號財務憑證顯示,國壽財險長沙市岳麓區支公司虛列辦公用品費(電腦耗材)套取資金6889元,實際用于解決岳麓區支公司超出預算部分的裝修費用。 湖南保監局認為,國壽財險長沙中支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條規定,決定對該公司罰款10萬元。 同時,國壽財險長沙市岳麓區支公司和長沙市雨花區支公司也分別因上述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受到處罰。 其中,岳麓區支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湖南保監局決定對該公司罰款1.3萬元。 雨花區支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決定對其罰款1.4萬元。 此外,時任國壽財險長沙市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劉穎、長沙市雨花區營銷服務部經理劉澤輝雨花區營銷服務部互動渠道團隊長劉添佳、岳麓區支公司經理吳會友、岳麓區支公司互動渠道團隊長陳琪對上述違法經營行為負有直接責任,分別被湖南保監局依法罰款1萬元、0.6萬元、0.2萬元、0.6萬元、0.2萬元,并予以警告,5名責任人的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書已分別下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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