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寧一駕駛員偽造駕駛證還酒駕獲刑罰
2016-06-06 10:28:46羅超旻 陳鑫 李俊華?來源:三明日報 責任編輯:王嬌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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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駕照偏要開車,為逃避檢查偽造假駕照,驅車上路前晚又飲酒,結果被高速交警查獲。近日,建寧籍駕駛員黃某被移交建寧公安局刑偵大隊。這是自《刑法修正案(九)》實施以來,三明高速出現的首例因“使用偽造駕駛證”而將面臨牢獄之災的司機。 ?5月27日上午,三明高速交警六大隊民警在建寧收費站開展集中整治酒駕統一行動。9時45分許,一輛黑色本田小轎車朝收費站方向駛來,見有民警設卡檢查,便忽停忽走,行駛軌跡異常。民警立即上前將該車攔停檢查,當駕駛室車窗落下時,一股濃烈的酒味撲鼻而來。民警立即對駕駛員進行酒精測試,顯示其呼氣酒精檢測值為78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 ?或許因為心虛,駕駛員黃某非常配合檢查,主動自報姓名并出示駕駛證、行駛證,且反復聲稱證件有效,催促民警快速開單處理。經仔細查駕駛證后民警發現瑕疵,立即通過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查詢比對,系統顯示黃某駕駛證狀態為“注銷可恢復”,且無換證記錄,這本駕駛證是偽造的。 ?在事實前面,黃某交代了自己駕駛證3年前到期,因有交通違法未去處理導致無法換證,就想方設法花錢找人做了本假駕駛證使用,沒想到涉嫌使用偽造駕駛證的做法,已觸犯刑法,將面臨刑事處罰。 ?相關鏈接: ?《刑法修正案(九)》關于偽造、使用偽造機動車駕駛證的有關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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