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縣:男子被打報警謊稱自己被搶劫 被拘留
2016-07-22 17:20:39陳永煌?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肖曉敏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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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三明7月22日訊 (通訊員 陳永煌)7月21日凌晨,在沙縣務工的四川籍男子黃某在沙縣某酒吧喝酒,因與他人發生糾紛被毆打,報警后卻被拘留,這是為何? 7月20日晚,在沙縣務工的四川籍男子黃某獨自一人在酒吧直喝酒至7月21日凌晨,1時許黃某在酒吧門口打電話,恰好碰到前同事的朋友,結果因往事矛盾被三人毆打,致頭部、身上多處受傷。黃某被打后跑至一地下室躲藏了三個多小時后報警。 沙縣公安局鳳崗派出所民警到達現場后見黃某受傷立即將其送至醫院治療,并聯系刑偵大隊民警共同勘驗現場。經民警調查,基本核實了黃某被毆打的事實,正努力尋找涉嫌毆打黃某的嫌疑人。 此時,剛治療好的黃某卻被民警拘留了,這是為何?事情還得從黃某報警說起。 7月21日凌晨4時30分許,沙縣公安局接到黃某報警稱其在沙縣小吃城附近被搶劫人民幣6000元。鳳崗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并將受傷的黃某送醫。因報警內容涉及刑事犯罪,民警立即聯系刑偵大隊勘驗現場。就在民警花費大量時間調查、走訪、勘驗后,發現黃某所報警情存在疑點。 民警再次詢問黃某并時,黃某才道出了實情,黃某確實被人毆打,但為了引起民警的注意,黃某謊稱自己被搶劫6000元。 當日,沙縣公安局多名民警連夜工作4個多小時進行現場勘驗、調取證據。最終,黃某因為自己的魯莽,被沙縣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之規定處于拘留八日,罰款200元的處罰。 民警提示 虛假警情會占用有限的公共資源,造成警力浪費,甚至對他人造成傷害,甚至可能讓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失去獲救機會。目前,110報警服務臺接到的所有電話均由電腦自動錄音記錄備案,故意撥打“110、119、122”報警電話戲弄值班民警或有意報假警的,公安機關將視情況予以批評教育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條款處理;造成嚴重后果觸犯刑律的,將追究刑事責任。為了再避免類似鬧劇發生,民警提醒市民,惡意騷擾110是非法行為,對撥打“110”取樂、滋擾公安機關工作秩序或報假警等行為,將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嚴肅處罰,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警方呼吁,珍惜有限警力,勿占公共資源,請正確使用110,為110減負,瘦身。相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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