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出臺《殘疾人特殊困難臨時救助辦法》
2016-08-18 10:22:26盧素平 李雯虹?來源:三明日報 責任編輯:肖曉敏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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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殘聯、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三明市殘疾人特殊困難臨時救助辦法(試行)》,進一步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切實解決殘疾人突發性、臨時性特殊生活困難,幫助弱勢群體度過難關,維護社會穩定。 辦法規定,凡持有市殘聯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代殘疾人證》,因重大疾病、突發性災難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殘疾人,均可申請臨時救助。 具體的救助標準是:因患危重疾病(國家規定的重大疾病)或人身意外傷害住院治療,造成家庭生活出現較大困難,經民政、紅十字會等部門救助后,仍難以維持家庭基本生活,扣除民政、紅十字會等部門救助金額后,其個人承擔部分高于3000元(含3000元),按其個人承擔住院治療費用的40%進行救助,屬于低保家庭、精準扶貧建檔立卡戶或一戶多殘家庭,按50%進行救助,最高救助額度不超過5000元。因交通事故或水災、火災、雷電、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家庭經濟財產損失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導致家庭生活暫時困難,經當地政府證明,扣除其他部門一次性救助金額后,在不超過其財產損失額的基礎上,給予1000元至5000元一次性救助金。其他因特殊情況造成殘疾人家庭特別困難,經當地政府證明和實地調查后,按一事一議、特事特辦的原則,給予5000元至10000元一次性救助金,殘疾人特殊困難臨時救助金不計入家庭經濟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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