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樂一男子開鎖不用鑰匙 偷車大盜落網
2017-08-21 10:22:58丁麗萍 李波?來源:三明日報 責任編輯:肖曉敏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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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一把鑰匙開一把鎖”,但將樂一男子開鎖不用鑰匙,而且只需幾分鐘。這聽起來像一門絕技,可他卻利用它干了違法的事情。一年間,他盜竊車輛作案24起,價值合計人民幣64625元。結果,他自己的雙手被法律“鎖”了起來。 日前,將樂法院審結這起盜竊案,判決犯罪嫌疑人劉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刑滿釋放不思悔改 家住將樂白蓮鎮的劉某某現年50歲,自幼輟學,隨著年紀的增長開始好吃懶做,一直賦閑在家,還沉迷于賭博游戲。2009年和2013年分別因盜竊,在將樂與明溪分別被判入獄。面對他的種種劣跡,妻子兒女都離他而去。 然而,在他刑滿釋放時,面對生活的困頓,家人苦口婆心勸說,希望他找份踏實的工作自力更生。但劉某某卻嫌累不肯去,終日無所事事混跡于三明各地。終日好吃懶做,沒有收入來源的他不思悔改,為了錢財,再次走入歧途,干起盜竊“老本行”。 2015年6月28日,劉某某在沙縣醫院正門口圍欄外的停車坪處,發現一輛鑰匙沒有拔出的電動車。起了賊心的他,趁人不注意,當即上前將電動車騎走,并低價賣給他人。 “怎樣才能一直碰上這樣的‘好事’呢?”再次嘗到不勞而獲甜頭的劉某某尋思著。此后他一發不可收拾,一旦沒錢就到街上逛一逛,看看有沒有未拔鑰匙的電動車。 2015年8月21日,劉某某又在沙縣醫院正門口圍欄外的停車坪發現了一輛黑色摩托車,有了上次的經驗,他更加無所顧忌,大搖大擺將車子開走。事后經鑒定,該摩托車價值2570元。 自學開鎖偷車“本領” 忘記拔鑰匙畢竟只是少數,多數車主在離開前總會將自己的車子鎖得嚴嚴實實。劉某某沒了之前的好運氣,一連多天都沒有找到可以下手的地方。 “這樣下去也不是辦法,得研究一下開鎖的技術。這樣以后不管是什么車子,只要我看上了,就能偷到手……”于是,他購買了開鎖書籍自學,還買來改錐、螺絲刀等物品,研究起了開鎖的技能。不久,他熟練掌握各種開鎖技術,并成功自制了一種T型開鎖工具。 經過多次試驗,盜竊成功的劉某某心中竊喜。2016年1月,他再次回到將樂老家,開始實施自己的盜竊計劃。 “醫院每天都有很多人來來往往,有些人比較著急,可能會忘記鎖車子,這樣就可以直接下手,就算有鎖車子,我也不怕,反正可以撬開車鎖!”劉某某說。經過踩點,他還是選擇在城區人流量大的區域下手。每次盜竊車輛到手后,劉某某便飛快將其轉手賣出,所得錢財用于揮霍。 據統計,2015年4月至2016年4月期間,他在沙縣、順昌、明溪、將樂等地,先后使用自制的T型開鎖工具盜竊電動車、摩托車、助力車等合計24輛,價值共計人民幣64625元。 多次盜竊終獲刑 2016年5月6日,將樂警方接到受害人報案之后,迅速開展調查。民警通過走訪現場,調取查看案發地及周邊監控,成功鎖定犯罪嫌疑人劉某文。經過公安機關的努力,嫌疑人劉某某落網,并如實交代盜車的違法事實。 2017年2月,將樂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官認為被告人劉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64625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鑒于被告人劉某某在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執行完畢后的五年內,屬于累犯,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且在本案中他多次盜竊,所盜24部車輛均被銷贓,未彌補被害人損失,具有從重處罰情節。追繳劉某某違法所得人民幣64625元,發還給各被害人。 法官說法: 根據《刑法》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除了數額較大的構成盜竊罪,多次實施盜竊行為的,無論金額大小同樣構成盜竊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本案中,劉某某在一年的時間內,多達24次盜竊他人車輛,應當認定為盜竊罪。其通過偷盜賤賣換取錢財,并非辛勤勞作所得,正是因為這樣的懶散思想使他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 在此提醒廣大市民群眾,在日常生活中不要將車隨便停放在缺乏防范、無人看管的居民院落或街道路旁,更不要停放在燈光昏暗或太偏僻的路段。養成離車上鎖帶走鑰匙的良好習慣,并且把交通工具停放在監控范圍內。一旦發現自己的財物丟失,應及時報案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以免犯罪分子利用相同手法繼續實施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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