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表到戶之間的電路故障該誰負責?
2018-01-26 10:50:53巫瑞萬?來源:三明日報 責任編輯:蔡曉卿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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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日報記者 巫瑞萬 從電表到入戶之間的電路故障該由誰負責?1月11日,三元區富文2路9號(宜居嘉園)1棟單元的連先生,向本報來信反映了自己的麻煩。 電表老跳閘自己掏錢修 連先生在信中說,2008年初他入住這間房,前些日子他家和對面隔壁住戶楊先生家的電表,同時出現連續跳閘的電路故障。有時一天會跳閘五六次。他家電表處的空氣開關也燒掉了。 家里沒電是不行的。連先生與楊先生商量,自己先行請人維修,從電表到入戶共70米,共花去4400元,其中每人購買電纜線就花了1750元、工人工錢450元。 連先生說,重新布設了電纜線后,家里就沒有出現過停電或跳閘的現象了。雖然家里用電正常了,但覺得自己維修電路的錢,花得很冤枉。 “像連先生和楊先生這樣的情況,從電表到入戶之間的電路故障到底該由誰負責?”記者就此問題,走訪了有關單位和部門了解情況。 現場情況:家里用電依靠電纜線連接 1月15日上午,記者來到宜居嘉園,看到連先生與楊先生家的電表處,有兩根嶄新的黑色電纜線,經過樓梯墻角,分別連接到兩戶家里。連先生指著另外一根較粗的黑色電纜線,對記者說:“這根電纜線是兩年前我樓下(207房)鄰居從電表連到家里的。” 在連先生與隔壁住戶家,記者在《房產證》上看到:他們兩家購房時間是2007年3月。連先生用電量平均每月110元左右。楊先生家用電量平均每月150元左右。 物業部門:不屬于物業職責管理范圍 1月16日上午,記者向三元區紅印山社區文筆二期物業委員會反映了連先生的訴求。文筆二期(富文路9號共有4幢樓)是業主委員會自管的物業機構。物業陳盛添助理對記者說:“我們物業部門只管公共區域內物業共用部分、公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以及衛生保潔、門衛安全、綠地等。像連先生和楊先生家里出現這樣的電路問題,不屬于物業職責管理范圍。如果轄區內住戶家里有什么事,向我們求助,我們可以及時幫助聯系,但相關費用,要住戶自己承擔。” 房屋開發商:房屋質量肯定沒問題 三明鑫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宜居嘉園房屋開發商)法人代表周云明認為,他開發的房屋肯定沒有質量問題。如果他開發的房屋質量有問題,驗收時肯定過不了關。他分析說,出現這樣的電路故障,有可能家里的某個電器有短路現象。他建議連先生和楊先生向物業反映協商解決這個問題。 住建部門:房屋驗收合格才能交房 市住建局質監站汪站長說:“房屋由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對房屋質量進行驗收。如果房屋驗收合格的情況下,就具備交房條件。房屋防水方面最長的保修期是5年。” 供電部門:從產權角度分清責任 三元供電營業廳副班長陳珺說:“從產權角度分析,就可以分清責任。通俗地說就是電表出線到住戶家里,是住戶自己的產權,由住戶自己管理維護。線路出了故障,也應自己維修或出錢請人維修。” 律師:要分清主體責任 福建省如賢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慶煊認為,從兩個方面來分析:第一、電表與入戶之間的用電設施的產權人或管理人是誰?第二、造成電表連續跳閘的直接原因是前述用電設施,還是業主戶內的其他用電設施引發?若是電表與入戶間的用電設施引發,應由產權人或者管理人負責。若房屋主體質量導致該用電設施引發故障,則由承擔房屋主體質量方負責。若是戶內用電設施引發,由業主自行承擔。 采訪后記: 每個家庭都需要用電。家庭出現了用電異常情況,如果自己不懂用電常識,或者不是電工專業人員,不要盲目采取措施,要請專業人員到場檢查,然后按用電安全規范要求進行維修,否則即使暫時解決了用電異常問題,可能還會埋下用電安全隱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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