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一村民捕殺兩只白鷴被判刑
2018-03-20 10:28:33肖書平?來源:三明日報 責任編輯:肖曉敏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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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上午,明溪縣人民法院生態巡回審判庭在蓋洋鎮廣場公開審理了被告人鄧某妹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一案,并當庭作出宣判。法庭認定鄧某妹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拘役六個月。當天是蓋洋鎮傳統貿易集市的日子,全縣獵戶、護林員、自然保護區和野生動物保護站工作人員、野生動物保護志愿者及其他群眾等300余人參加了旁聽。 經法庭審理查明,2016年農歷八月間,被告人鄧某妹以抓捕老鼠為由,將4只鐵夾子放置在其位于明溪縣夏陽鄉瓦溪村翁坑小組自家的稻田內,先后收獲2只被設置的鐵夾子夾住的白鷴死體,之后又在自家門前向過往行人購買1只白鷴活體,一并交由其妻楊某某宰殺并腌制好后,掛在自家門前曬制成食用的鳥肉脯干。經鑒定,被捕殺的2只白鷴均為國家二級保護的野生動物,使用的狩獵工具鐵夾為福建省禁用狩獵工具。2012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屬于福建省鳥類禁獵期。 今年的3月25日至31日,是我省第36個“愛鳥周”,此次愛鳥周活動主題為“保護候鳥資源,守護綠水青山”。此次公開審判,以案說法,普及保護野生動植物法律法規和愛鳥護鳥科學知識。 (肖書平 文/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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