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樂:制毒團伙將廢棄廠房變成制毒窩 12名嫌疑人被判刑
2018-04-23 10:58:00丁麗萍?來源:三明日報 責任編輯:蔡曉卿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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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日報將樂記者站 丁麗萍 通訊員 廖加川 張燕 制毒團伙為逃避打擊躲進深山老林,將廢棄廠房變成制毒窩點,企圖牟取暴利。3月16日,經將樂檢察院提起公訴,將樂法院以非法生產、運輸制毒物品罪分別判處陳某某、戴某某、蔡某某等12名嫌疑人有期徒刑3年至9年不等,并處罰金2萬-5萬元不等。 廢棄廠房內制毒 2016年4月,將樂籍男子陳某某應長泰籍男子戴某某之請,在將樂城郊尋找制造毒品的場地。不久,他找到位于將樂縣古鏞鎮石門嶺山獅球水泥廠一處廢棄已久的廠房,以開辦養雞場的名義租下。 10月21日,陳某某前往龍巖與合伙人商談制毒事宜,并于10月24日返回將樂,并租賃2處房屋,陸續購買大量日用品。11月1日至10日,陳某某與龍巖籍同伙用廂式貨車從龍巖購進制毒原料及相關機械運往將樂,準備用于制毒。 該團伙組織明確,分工細致,管理嚴謹。12名犯罪嫌疑人中分為:生產操作、原料運輸、成品轉移、日常事務4個部分。其中,戴某某為這團伙的總負責人,僅在上級老板“小戴”的指揮下與將樂本地人陳某某聯系。僅由各部門負責人配備一臺手機,其余人均無配備。2016年11月17日,該團伙從福建龍巖新羅等地,使用中、大型廂式貨車運輸制毒原料至將樂縣古鏞鎮獅球水泥廠倉庫內用于制毒。 總負責人戴某某負責召集工人進行麻黃素的生產并將生產好的麻黃素成品由生產車間運至成品倉庫。陳某某以本地人的身份優勢出面聯系用于制作麻黃素的場地和生產原料及麻黃素成品的存放倉庫。并負責團伙成員的日常生活用品、生產損耗件。其余戴某、王某某等8人為麻黃素生產人員,只在生產點內從事麻黃素的生產活動,不參與其他事宜。鐘某某、謝某某等7人負責將原材料從高速路口運至生產點,但不接觸麻黃素生產的任何環節。 為防止制毒行為被發現,廢舊廠房的門始終被制毒團伙關閉著,窗戶也用塑料布遮住,避免晚上生產時燈光外露,并且工人被要求不能帶手機和身份證,也不能自由進出,吃飯只能由專人送。 警方撒網出重拳 2016年9月初,將樂縣公安局接到線索舉報,有涉嫌制毒原材料的運輸車輛在該縣萬安高速路口兩次進出。多條線索反映重點關注人員陳某某近期活動詭秘,有生產制毒的可能。接線索后將樂縣公安局高度重視,立即召開案件研究部署會,并成立專案組,以視偵、技偵、實偵相結合,嚴密掌握嫌疑車輛軌跡及動態。 警方初步判斷毒品運輸車輛在將樂縣古鏞鎮石門嶺水泥廠一帶出現過,據此判斷石門嶺水泥廠一帶有存在制毒的可能。將樂縣公安局通過跟蹤追查,采取對該車輛進行嚴密跟蹤和布控,發展特情耳目盡可能了解嫌疑人深層活動情況。 經過2個多月的精心布署,并多次派偵查員在夜間潛入靠近偵查,在掌握制毒工廠確切地點等信息的基礎上,專案組決定組織收網行動。 11月23日凌晨4時,將樂縣公安局組織禁毒、刑偵、交警、巡特警反恐大隊和派出所等100余名警力,分11個行動組,對已掌握的生產、居住點、倉庫等11處展開統一收網行動。成功搗毀以石門嶺水泥廠廢棄廠房為中心的特大制毒窩點,現場抓獲陳某某(男,54歲,將樂籍)、蔡某某(男,24歲,龍巖籍,因涉嫌非法買賣制毒物品案被仙游警方通緝在逃)及謝某某(龍巖籍)、陳某某(龍巖籍)、戴某某(永泰籍)等12名犯罪嫌疑人。查獲疑似麻黃素成品500余公斤、疑似冰毒成品1.8公斤及制毒原材料甲苯液體4703.3公斤、鹽酸液體5850升、生產制毒工具設備反應釜4個、專用空壓機1臺及小車2輛、叉車1輛,價值共計500余萬元。 經審訊,犯罪嫌疑人對運輸制毒原料到將樂縣城郊非法生產麻黃素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該案經公安機關偵查、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后,法院判決認定:被告人陳某某、戴某某等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甲苯、鹽酸等原料,后采用加工、提煉的方法非法生產易制毒化學品麻黃堿,且系結伙作案,社會危害性大,有逮捕必要。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分別以非法生產、運輸制毒物品罪處以刑罰。 后記: 毒品如洪水猛獸,不僅讓人變得萎靡墮落,而且給社會帶來許多不安定的因素,讓成千上萬的家庭支離破碎。處理毒品案件一定要從制毒工廠入手,只有把源頭打下來了,才能夠真正斷絕。 在生活中,制毒窩點的隱蔽手法主要有3種:用窗簾、報紙或磚頭封堵、遮擋所有窗戶;使用、安裝監控攝像頭;農村地區用鐵絲網、看家犬來阻止陌生人進入。采取嚴格的封閉式生產,生產時斷時續,產生的煙霧較難散去;窩點排污嚴重,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窩點人員對居民的投訴沒有合理、具體說明,一旦外界有反映會迅速轉移。排出的廢棄物有濃烈異味,廢水帶有泡沫的刺鼻白色粘稠狀液體;廢氣污染周圍環境,常常導致附近樹木、雜草枯萎死亡。 活生生的事例警醒世人,非法制販毒品,走上的是一條不歸路。廣大市民應該弘揚正氣,遵紀守法,不賺不義之財,不失道德良心。珍愛生命,遠離毒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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