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寧:斬斷販賣野生動物的“黑手”
2018-07-13 09:58:50江秀星 楊炳偉?來源:三明日報 責任編輯:林張清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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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秀星 楊炳偉文/圖 6月26日,涉嫌非法獵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陳某英、黃某娥、藍某波等12名犯罪嫌疑人被泰寧縣公安局森林分局移送泰寧縣人民檢察院起訴。 這起省森林公安局督辦的“泰寧網絡販賣野生動物系列案件”歷時近四個月終于告破。該系列案件共47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3人,查處林業行政案件10起,處罰11人次,收繳野生動物200余只。 大年廿九:有人網上賣野生動物 2月14日,農歷大年廿九,市森林公安局值班室接到市民電話舉報:微信昵稱為“陳燈(陳燈)”的人在網上販賣野生動物。 次日,泰寧森林公安分局接到市局通報的線索和落地核查情況,這時已是除夕,森林分局迅速成立專案小組,展開偵破。 一張照片,鎖定賣鷹販子 專案小組兵分二路,一組以野生動物買家身份通過網絡群聊刺探“敵情”,一組深入泰寧農貿市場暗訪。 “陳燈(陳燈)”微信賬號的實際使用人為陳某英。他在微信群內發了一張猴面鷹照片,民警發現照片背景地面為大理石地板,不是農貿市場,應是某個室內場所,這極有可能是陳某英家。 3月3日中午,抓捕小組便裝來到陳某英所住的杉城鎮富民巷。摸排發現18號民宅大廳地板正是大理石板,大廳門口站著一名年輕人,此人正是犯罪嫌疑人陳某英。民警迅速將其控制。陳某英,男,34歲,泰寧人,以販賣野生動物為職業。 循線深挖,揪出兩個野味販子 根據陳某英的交代,此案案情復雜、涉案人員多。3月9日,省森林公安局將此案列為掛牌督辦案件,市縣聯合專案組隨即成立,抽調警力負責偵破。 審訊異常艱難,陳某英具有反偵察能力,避重就輕。專案民警決定采取迂回戰術,把收集外圍線索和證據作為突破口。 警方發現,陳某英與許某南、藍某波有直接的交易野生動物信息。 3月3日傍晚,得知藍某波乘車離開泰寧前往沙縣,專案民警假借陳某英朋友的身份聯系藍某波,稱其收購的野生動物是毒死的、不能食用,并叫藍某波在沙縣高速口下車退貨。當日傍晚民警在沙縣分局配合下,在沙縣高速口抓獲藍某波(男,31歲,泰寧人,務工),當場繳獲部分野生動物凍品。經突擊審訊,藍某波供述了其向陳某英、黃某娥販賣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犯罪事實。 兵貴神速。次日清晨7時,許某南(男,49歲,務農)出現在泰寧農貿市場,就被蹲守的民警控制。 第二天清晨,民警便裝潛入隱蔽泰寧金峰市場,將黃某娥(女,49歲,以販賣野生動物為職業)抓獲,隨后在其所租倉庫內繳獲大量野生動物凍品。 陳某英與黃某娥相識,但這兩人沒有生意上的交集。兩人無固定職業,卻有大量資金流動。專案組判斷,其中定有隱情。 擴大戰果,嫌疑人悉數落網 民警通過技術手段分析深挖,果然發現相關信息——陳某英、黃某娥去年年底至今年年初,通過網絡販賣獼猴給張某炎、熊某文、謝某根、江某達等人。但兩人都稱記不清獼猴來源。 民警調查發現,陳某英與南平建陽人施某生去年年底至今年年初期間轉賬來往密切,期間陳某英朋友圈甚至發過其拍攝的獼猴視頻。面對證據,陳某英終于承認獼猴來自施某生處。 技術手段分析發現,黃某娥販賣獼猴期間,與泰寧人鄒某榮經常聯系,時間幾乎重合。 警方在鄒某榮家中將其抓獲,并查獲獵捕獸夾。鄒某榮供述了其獵捕白頸長尾雉、白鷴等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犯罪事實,卻堅稱沒有獵捕過獼猴。外圍調查發現,鄒某榮在國外務工近十年,去年年初才回國,也沒有人看見其獵捕獼猴出售,民警判斷獼猴來源另有他處。 民警又發現,黃某娥常用另一個手機號碼,販賣獼猴時間和與南平邵武人高某根聯系時間重合。陳某英的供述也提到高某根去年年底問過他要不要獼猴,但陳某英當時沒要。民警確定黃某娥販賣的獼猴來自高某根。鐵證如山,黃某娥只好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案情明朗后,抓捕小組迅速出擊,分赴各地對嫌疑人進行抓捕。 3月7日,張某炎、熊某文在將樂縣被抓獲。3月14日,施某生在建陽被抓獲。江某達、楊某、謝某根、高某根和楊某雄等嫌疑人也陸續投案自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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