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2月10日訊(本網記者 馮旭)近日,東南網《直通屏山》收到網友留言,稱他在三明住酒店時弄臟了小方巾被要求賠償15元,酒店無法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定價依據文件。他因此向相關部門投訴,卻沒有得到滿意的回復。損壞物品照“價”賠償,這個“價”應該是“成本價”還是酒店“公示價”?記者介入了采訪。【留言詳情】 網友:酒店賠償標準,店方說了算? 網友黃先生于12月2日入住三明市梅列區皇廷麗景酒店,弄臟了酒店的一塊小方巾,酒店要求賠償15元。“看上去就是兩三元的小毛巾,為什么要賠15元?”黃先生要求提供政府部門對15元賠償標準的定價依據文件,而酒店無法提供。 黃先生認為,消費者在住宿過程中弄臟物品,確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價格不能由商家單方面說了算;酒店自定的不合理賠償標準在法律上缺乏依據,是無效的。 黃先生向12315投訴此事后,12315工作人員告知:允許酒店自行制定價格。這個結果令黃先生不滿,他再向12345平臺發起投訴。12月8日,梅列區發改局回復稱: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定價目錄的通知》的規定,酒店毛巾價格不屬于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管理范疇,屬于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自主定價。 黃先生很生氣。他認為,梅列區發改局在處理投訴時,既沒有向投訴人了解情況,也沒有對酒店方進行調查,只是在回復時限將到之際,簡單地以政府沒有相關定價標準來敷衍作答。“對酒店的做法聽之任之,沒有去深思酒店自行定價合不合理,這是漠視群眾利益的典型表現。”黃先生一怒之下,投訴到了《直通屏山》。 市場監管局:全國皆如此,難以叫板行業規則 12月9日,梅列區皇廷麗景酒店前臺王經理告訴記者,酒店的方巾是提供給客人擦手的,而黃先生用它來擦皮鞋,污漬清洗不掉,無法再提供給其他的客人使用。“至于賠償價格,每個房間里都放了賠償價目表,當時是經過物價局審批的。” 不過,記者向物價部門求證時,三明市發改委商價科陳先生表示:“物價部門從來沒有對酒店賠償價目進行過審批。”他認為,客人賠償酒店物品,有權利要求出示價格依據,但發改委只負責政府定價目錄范圍內的價格制定,酒店毛巾的價格不在此列,市場監管的職能由市場監管局承擔。 在梅列區市場監管局負責這起投訴的工作人員看來,目前酒店業的價格基本都是酒店自主定價,價格水平確實比市場更高,例如超市賣5元的方便面,酒店要賣10元,這已形成一種市場規則,消費者基本都能接受。該工作人員表示:酒店公示的賠償價目表確實沒有相關依據,“但目前全國市場都是如此,我們無法跟整個行業對抗。” 如其所言,損壞物品照“公示價”賠償,似已成為酒店業通行做法。福建省旅游協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負責人則提出,酒店物品賠償以酒店解釋權為主,如果客人提出異議,那么客人需要舉證說明酒店價格不合理;如果客人利用市場商品價格舉證,那么需要證明該商品與酒店物品一致。 律師:店堂告示無效,應根據現值賠償 省消委會律師團律師、福建至圣律師事務所謝長華指出,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酒店制定的《賠償價目表》屬于店堂告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明確提出: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因此,如果酒店單方面制定的賠償價目表明顯偏離市場價格,那么這個店堂告示是無效的。” 謝長華認為,酒店物品賠償,應該根據酒店的直接經濟損失即物品現值來進行賠償,消費者可以買回同樣的物品作賠,也可以按照物品當時的賬面價除去折舊費進行經濟賠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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