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租房申請條件 (一)本人及配偶在泰寧縣城區無住房且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申請租賃人才公共租賃住房 1.在泰寧本縣城區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在編在崗)的大中專畢業生。 2.經泰寧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確認的特殊專業人才(主要是指泰寧縣引進的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或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急需緊缺專業人才)。 (二)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人才公共租賃住房 1.申請人及其配偶已享受過廉租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集資房、解困房、福利分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除申請人及其配偶外的共同申請人享受過上述保障性住房政策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超過當年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條件的; 2.審請人及其配偶的戶口與父母或子女的戶口不在同一戶口簿,其父母家庭或子女家庭在本縣城區有住房,且父母家庭或子女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大于13平方米的; 3.申請之日前5年內購買或者出售住房的; 4.申請人與原配偶離異后住房歸原配偶所有,但離異時間不足2年的; 5.申請人與原配偶離異時間雖滿2年,但在離異前一方已享受過保障性住房政策的。 (三)其他要求 1.申請人才公共租賃住房以同一戶口簿的家庭(包含申請人的配偶及其三代以內的直系血親)為申請單位,每個家庭確定1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成員為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單身人士申請人才公共租賃住房本人為申請人。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只限申請承租1套(或1間)人才公共租賃住房。 2.符合條件的已婚申請人可申請單間套房1套,未婚申請人可申請雙人間套房1間。 3.凡在申請和租賃期間弄虛作假、故意隱瞞、應報未報有關方面情況,一經查實,取消租賃資格,并依據有關規定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理。 二、公租房申請時間 2022年人才公租房分配工作計劃2月份開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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