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寧縣通報1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2015-04-03 08:59:32肖曉敏?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洪元惠 我來說兩句 |
分享到:
|
東南網三明4月3日訊(本網記者 肖曉敏)記者從三明市紀委監察局獲悉,清明節將至,泰寧縣紀委通報1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再次敲響警鐘。 經查,2014年11月8日(星期六),泰寧縣文廣局駕駛員陳錦金未經單位領導審批,擅自將單位公務用車(閩G73617)停放在其家院子里。11月9日(星期日)上午,陳錦金駕駛該車輛到縣污水處理廠路段看人釣魚;晚上,陳錦金又將該車開到狀元街購物,之后一直將該車停放在其住所院內。直到11月10日(星期一)下午,陳錦金才將該停放到單位的停車位。 經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陳錦金黨內警告處分,并由其個人承擔違規使用公務用車的相關費用;同時,對負有領導責任的縣文廣局副主任科員、辦公室主任呂孫鳳進行效能告誡。 ? |
相關閱讀: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