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一行人被撞后遭二次碾壓致死 前車負主責
2015-04-17 16:29:23肖曉敏 張建情?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盧金福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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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三明4月17日訊(本網記者 肖曉敏 通訊員 張建情)近日,永安市307省道吉峰路段,一名行人在過馬路時被一輛疾馳而來的面包車撞倒,幾分鐘后,一輛大貨車從他身上碾壓過去,兩車先后逃逸,行人不幸身亡。目前,兩名肇事嫌疑人均已歸案。 ?3月18日凌晨1點32分左右,永安市西洋鎮村民刑某,像往常一樣開著面包車送香菇到永安市區,當天他有點疲勞,但自認為路況熟悉,就開車出發了。當他行至吉峰路段時,看見不遠處有個人在向他招手,好像要攔他的車子,但他并沒有減慢速度,行人又往路中間走,他還沒反應過來,車子將行人撞倒。驚慌的他下車查看后,發現行人正好躺在他車子前保險桿下。看見人還會動,刑某自認為行人能夠自己爬到路邊安全位置,于是沒有與他做任何交談,也沒有將其移至安全位置。因為車子沒投保險,刑某害怕要賠償,所以馬上返回車上,將車子退出后逃離現場。 3分鐘后,章某駕駛重型倉柵式貨車途徑事發地時,由于對路況觀察不周,導致貨車從行人身上碾壓過去。章某說,當時他知道有碾壓到東西,但不知道是人,直到上午清洗貨車時才發現輪胎上的血跡,于是及時聯系了公安機關。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本案中邢某駕駛面包車將行人撞倒在地后,對行人具有法定的救助義務,但是邢某在應當救助、有能力救助的前提下駕車逃逸,在逃避法定救助義務的同時,導致行人最終被章某駕駛的貨車二次碾壓致死,其行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將負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而貨車司機章某在行經事故地段時,未降低行駛速度,對前方路面情況觀測不周,未能確保安全行駛,致車輛碾壓行人導致事故,其行為也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原因之一,將承擔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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