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客車嚴重超員超速屬于犯罪行為
2015-11-03 15:18:05?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肖曉敏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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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三明11月3日訊(本網記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很多順民心的亮點,例如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中的規定,從事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屬于危險駕駛罪,處拘役,并處罰金。 ●客車司機開車嚴重超員或超速屬于犯罪行為 刑法第133條,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1、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3、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開客車的師傅,嚴重超員或者嚴重超速的,不論是否有事故,一旦被交警發現或被攝像頭拍下,即構成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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