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縣兩鎮長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 雙雙獲刑
2016-07-20 10:58:17?來源:三明電視臺 責任編輯:王嬌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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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沙縣人民法院對沙縣青州鎮原正副鎮長朱起憲、李家偉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 ?經審理查明,2012年3月至2012年12月間,被告人朱起憲利用擔任沙縣青州鎮人民政府鎮長職務上的便利,先后3次向青州鎮工程承包商陳某索要并收受賄賂款計人民幣120000元,為陳某工程承包、工程款結算謀取了利益。 ?而被告人李家偉也利用擔任沙縣青州鎮黨委委員、副鎮長的職務便利,先后收受陳某、汪某等人的賄賂款計人民幣9551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朱起憲、李家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索要、收受他人賄賂款,并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受賄罪。被告人朱起憲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二萬元。被告人李家偉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宣判當天,沙縣50名鄉鎮、街道紀工委書記、副書記以及分管工程招標的領導旁聽案件審理,接受警示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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