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吉祥福邸開發商賠償211戶業主220多萬元
2016-08-09 10:24:44葉紫薇?來源:三明日報 責任編輯:肖曉敏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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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梅列區乾龍新村吉祥福邸小區的211戶維權業主排隊領取逾期辦理房屋權屬證書賠償款。 領款現場,業主黃先生說:“根據當初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商已經違約300天左右給我辦理房屋權屬證書,違約就得賠償,遺憾的是,開發商并不主動踐約,而是要我們業主集體維權,把開發商訴到法院去,法院判了才肯賠。” 現場梅列法院工作人員俞文堅介紹案情說,業主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開發商應當在交付使用后60日內,向當地房屋權屬登記機構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預登記,并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開發商提供的資料交付業主;如因開發商原因,業主不能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內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業主不退房,開發商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業主已付房款的0.005%向業主支付違約金。合同訂立后,開發商逾期297天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構成違約,應當向業主支付違約金(已付房款×0.005%/天×297天)。 維權業主委托代理律師施素芳說,本次業主維權,由于維權業主較多,為節約訴訟成本,根據有無車位和樓幢整合成7個集團案件,共發放給211戶維權業主賠償款220多萬元。 (三明日報記者 葉紫薇/文 圖來麒麟社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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