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一男子惡意透支多張信用卡 獲五年有期徒刑
2017-12-28 09:39:45張平 胡敬春?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肖曉敏 我來說兩句 |
分享到:
|
東南網三明12月28日訊(通訊員 張平 胡敬春) 【案情】三明市明溪縣男子朱某終日游手好閑,自2002年到2013年先后向明溪兩家銀行申領了4張信用卡,超過還款規定期限累計惡意透支182023.15元,經銀行工作人員多次催收仍不歸還。2017年9月22日,被告人朱某在明溪縣雪峰鎮明珠御苑被公安局民警抓獲。 【審理】經明溪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信用卡規定的還款期限透支182023.15元,并經發卡銀行多次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案發后,被告人朱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歸還部分透支本金,認罪態度較好,可從輕處罰。據此,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決被告人朱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6萬元。 【評析】我國《刑法》規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屬惡意透支。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F今信用卡在社會上使用越來越普遍,不少人手持多張信用卡,過著“透支”未來的生活,法官提醒市民切勿任性使用信用卡,小心透支了信用,更透支了自由。 |
相關閱讀: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