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出獄創業吃官司巧解糾紛助“重生”
2018-01-15 11:36:14張阿英?來源:三明日報 責任編輯:蔡曉卿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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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法官們的調解,我一定努力工作,盡早將賠償款付清?!?月上旬,明溪的范某握著法官的手,激動不已。 多年前,范某被刑滿釋放,在家人的幫助下,租了廠房,買了機器,雇了幾個有多年磨粉經驗的熟工,開辦了竹粉加工廠。原本以為即將開始嶄新的生活,但一場意外的工傷卻給了他當頭一擊。 2015年11月5日凌晨2時許,工人邱某在磨竹粉時發生意外,整個右手掌被卷進機器,當場昏死被送往醫院治療。因傷勢嚴重,最終診斷為右手掌離斷傷,右手五指缺損傷,經鑒定為一處傷殘六級。邱某勞動能力受損,一家人生活也陷入了困境,遂向范某要求賠償損失339170元。誰知范某在事后失蹤了,無奈之下,邱某家人只能將其告到法院。在送達過程中,范某向法官表示自己也沒有能力賠償這么巨額的損失,所以選擇避而不見。 在審理過程中,法官對雙方法理分析,講明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使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雇主在雇傭雇員從事勞務時若未告知安全風險,未盡安全保障義務,導致雇員在勞務過程中受傷,具有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責任;雇員在從事勞務過程中若未對自己的個人安全盡到注意義務,亦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再從情理入手,因原被告雙方兩家人都是朋友,經過調解和協商協商,最終達成一致調解方案。范某支付原告邱某賠償款21萬元,為表決心,范某當庭給付了部分賠償款項,余款經邱某家人同意分期給付。(張阿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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