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支招莫讓容易籌變成“容易愁”
2018-04-10 11:15:40權敬?來源:慈善公益報 責任編輯:蔡曉卿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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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容易籌”大病救助募捐平臺籌得的善款未能到賬,經調查,項目負責人疑似卷款跑路,這一新聞再次引起社會關注。因個人求助而產生糾紛的事件并非偶然了,然而這一次的問題出在了籌款平臺上。 據了解,“容易籌”運營公司為廣州聚華力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運營,上線僅僅兩個月,就停止發起籌款和捐款功能,上百名患者通過向媒體爆料、報警等多種方式追討“救命錢”。公司前員工稱項目負責人至今拖欠員工工資和報銷款,已經卷款跑路。據媒體報道,日前,廣州警方已將“容易籌”總經理李廣偉抓捕歸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容易籌”觸犯多條《刑法》 目前,個人求助雖不受《慈善法》調整,但屬于《民法總則》《合同法》《刑法》等法律的監管范圍。而“容易籌”就屬于個人求助平臺。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主任、中國慈善聯合會法律顧問張凌霄律師告訴記者,“從法律上來講,因個人求助而進行網絡捐款的行為屬于民法上的附義務的贈與行為,該行為一旦產生,這筆捐款就已成為求助者的合法財產。而‘容易籌’的‘用戶協議’也明確寫明,‘容易籌’作為居間方,接受求助人及支持人的‘授權委托’,代為接收和管理款項。” 因此,張凌霄表示,“容易籌”實際控制人卷款逃跑,已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侵占罪,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將由公安機關查處。 根據“容易籌”微信公眾號——“聚華力互助”今年1月29日推送的文章顯示,該平臺所籌善款均由第三方進行資金托管,平臺不會直接接觸資金,從而確保資金安全有保障。而實際上,資金被公司實際控制人控制卷逃,作為商業機構,“容易籌”涉嫌虛假宣傳。 此外,據張凌霄介紹,本案中個人求助的錢款并未直接進入求助人賬號,而是疑似進入公司的賬號,那么還有向社會公開募捐的違法嫌疑,如打著以個人求助的形式達到向社會募捐的目的,這也是《慈善法》所約束和禁止的。如故意操縱策劃,那么還將涉嫌詐騙罪。 個人求助該何去何從 根據媒體報道,李陽也在“容易籌”平臺發起了求助。知道錢被卷跑了,李陽第一時間去報了案,但轄區派出所卻并未立案。李陽表示:“派出所民警說,首先該案件并不屬于派出所轄區范圍,其次該案件中我們作為個人求助發起人并不屬于受害人,如果平臺實際控制人卷款潛逃,捐贈人才是受害人,如果要報案,也需要實際捐贈人進行報案。” 針對這種情況,張凌霄認為,“容易籌”官網中發布的“用戶協議”,成為“容易籌”的用戶,即自愿接受本協議的約束。因此,求助人實際上與“容易籌”已達成協議,產生合同關系,應當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容易籌”未按合同約定,將款項打款至求助人賬戶,已涉嫌違約。求助人可因此進行權利主張,要求平臺方歸還其自身籌集的相應善款。 盡管《慈善法》并不禁止個人求助,但無論是個人求助還是個人募捐,不在《慈善法》監管范圍中的善款使用及信息公開問題都存在安全隱患。因此,張凌霄律師建議和鼓勵捐贈人向合法正規的慈善組織捐贈善款,以確保能夠有效維護自身權益。 截至目前,民政部指定了12家慈善組織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即使是慈善組織,也必須具有公開募捐資格才可發布募捐信息,如果個人求助可以聯系具有公募資格的慈善組織發起募捐。 記者 權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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