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金融知識系列講座之一:抵制非法集資宣傳
2019-06-24 16:15:02?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林張清 我來說兩句 |
分享到:
|
一、非法集資的定義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非法集資具有以下特點: 1.非法性。集資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是被沒有批準權限的部門批準,以及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準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利誘性。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公開性。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偽裝性。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二、非法集資的常見類型 1.通過發行有價證券、會員卡或債務憑證等形式吸收資金。例如,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養老服務為名進行非法集資。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委托投資、委托理財進行非法集資。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2.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高息集資。例如,通過出售其份額并承諾售后返租、售后回購、定期返利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3.利用民間會社形式進行非法集資。例如,利用地下錢莊進行集資活動。 4.以簽訂商品經銷等經濟合同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例如,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加盟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發行或變相發行彩票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6.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7.利用果園、莊園、養老地產開發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例如,假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養老公寓投資、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8.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托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9.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0.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1.假冒民營銀行發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12.非融資性擔保企業以開展擔保業務為名非法集資。 13.假冒或者虛構國際知名公司設立網站,并在網上發布銷售境外基金、原始股等信息,誘騙群眾投資。 14.以“養老”的旗號,以高額回報、提供養老服務為誘餌,引誘老年群眾“加盟投資”。 15.以高價回購收藏品為名非法集資。 16.假借P2P網絡借貸平臺非法集資。 |
相關閱讀: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