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三明12月12日(通訊員 劉建寧)近日,福建省建寧縣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非法占用農地案件時,向被告人某礦業公司發出該院首份“植樹令”,督促被告人履行《生態修復管護協議》,實現刑事懲罰、環境修復、教育罪犯的“三贏”效果。 據了解,2015年9月至2019年3月期間,由被告人裘某、謝某設立的某礦業公司,在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雇請人員使用挖掘機、鏟車等機械及爆破等方式在建寧縣溪口鎮某山場內進行探礦,擅自改變涉案林地用途,破壞林地原有植被,致使34.66畝林地被毀壞。 2019年5月,裘某、謝某主動向建寧縣公安局投案,如實供述相關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認罰。2019年8月,裘某、謝某與被害人建寧縣溪口鎮某村委會簽訂《生態修復管護協議》,自愿承擔該被毀山場的育林管護責任。 建寧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裘某、謝某及該礦業公司的行為構成非法占用農地罪,對該礦業有限公司判處罰金2萬元,被告人裘某、謝某均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審理結束后,建寧法院決定采用懲戒與修復相結合的方式,創新發出全院首份“植樹令”,督促被告人三年內按照協議履行植樹造林義務,并接受建寧法院、建寧檢察院及溪口鎮某村委會的監督。 建寧法院生態庭庭長劉建寧表示:“植樹令的發布,讓被告人意識到破壞林地不僅要接受刑事處罰,還要補種植被,恢復林地生態,讓毀山林重披綠衣真正實現法律效果、社會效果與生態效果相統一。” 接下來,建寧法院將繼續探索公益補償機制,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懲治和預防破壞環境資源犯罪,用法律法規為綠水青山保駕護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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