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令 第5號 關于實施“疫情防控,全民有責”八條措施的通告 為落實全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應急響應要求,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實疫情防控全民責任,最大程度保障全區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決定自通報發布之日起,實施“疫情防控,全民有責”八條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格限制居民出行 2020年2月4日24時至2月10日24時,全區人民務必做好居家自我防護,每戶家庭(居家隔離觀察家庭除外)每天可指派一名家庭成員出門采購生活物資,其余人員除生病就醫、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業運行、群眾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重要崗位上班外,一律不得外出。外出人員應按規定落實戴口罩等基本防護措施,不聚眾聊天,不逗留閑逛,采購完生活物資后即刻回家。 二、加強村(社區)進出管理 村委會要發動組織村民,在村出入口設置卡點;社區中有物業管理的小區由區住建局督促各物業管理公司落實“封閉式”管理,無物業管理的小區由所在地的街道社區負責“封閉式”管理。嚴禁外來人員和車輛進入村(小區),本村(小區)人員進出要進行體溫檢測。 三、落實報告制度 嚴格執行發熱、咳嗽癥狀報告制度,凡出現發熱、咳嗽癥狀的人員,本人須第一時間向居住地村(社區)報告,村(社區)按規定上報和處置。所有區外返程人員必須在1小時內主動向居住地村(社區)報告,并自覺落實14天居家醫學觀察,不主動報告、拒絕接受測溫、醫學觀察等防控措施的,將依法追究責任。落實舉報獎勵,凡及時提供有效線索,協助新排查到1月22日以來從湖北省、溫州市等疫情較重地區來元人員的,每核實一起獎勵500元。 四、強化出租戶(房東)主體責任 出租戶(房東)必須做好外地未返回三元承租人的勸阻工作,確保逐人通知到位,明確告知承租人近期不要返回三元。所有出租戶(房東)、房屋中介機構暫停出租業務,疫情防控期間不得擅自將房屋出租。對已租住的租戶,房東須履行主動報告職責,承擔監管責任,主動向所在村(社區)報告租賃人員情況。對存在隱瞞、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將依法追究房東責任。 五、規范企業開(復)工管理 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除經批準同意的應急保障需要的企業外,其他企業一律不得在2月9日24時之前開(復)工;開(復)工前,區外員工不得返回三元。如企業違規提前開(復)工的,將按相關規定從嚴追究責任。 六、做好公共場所管控 對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場所一律關閉;居民生活必需的農貿市場、超市、藥店等場所合理安排營業時間,定期消殺,進入人員一律測量體溫,經營人員和購物者一律佩戴口罩等防護用具。快遞、外賣行業一律實行“無接觸配送”。 七、禁止集聚性活動 嚴禁所有人員在疫情防控期間組織或參與任何形式的集聚性活動。對參與舉辦或承辦集體聚餐、聚眾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按照相關規定從重處理。“紅事”一律停辦,“白事”一律從簡,并提前報村(社區)備案。 八、從嚴執紀執法 全體市民要主動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對于拒絕接受檢測、隔離觀察等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全區黨員干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要充分發揮帶頭作用,管好自己、親屬,帶動朋友、鄰里,協助管控居民不出門、不串門、不集聚。凡發現黨員干部、國家工作人員違反相關規定的,一律從嚴處理。 特此通告。 三元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 2020年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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