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第14號令:關于繼續調整我縣部分指揮部令的通告
2020-02-19 08:53:38? ?來源:沙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 責任編輯:林張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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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 工作指揮部令 第14號 關于繼續調整我縣部分指揮部令的通告 根據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工作領導小組相關要求,結合我縣屬零星散發疫情區及疫情防控最新形勢,盡量減少對群眾生產生活影響,全力促進企業復工復產。經研究,決定繼續對部分指揮部令進行調整,具體通告如下: 一、關于交通檢疫留驗站方面 1.保留高速公路沙縣互通口交通檢疫留驗站,其他高速互通口及國省道上設置的檢疫留驗站一律取消;保留三明(沙縣)機場、三明北站交通檢疫留驗站 2.除保留高砂鎮在疫情觀察期內設置的檢疫留驗站(檢查站)外,其他鄉(鎮、街道)、村自行設置的檢疫留驗站(檢查站)一律取消。 3.對于湖北、溫州等牌照入沙車輛,經過軌跡比對明確14天內未在湖北、溫州境內活動的車輛,允許自由通行。 二、關于人員流動管控方面 1.各小區結束封閉式管理,取消市民出行通行證。 2.鄉鎮村取消出行證明。 3.取消市民出行路面查驗。 4.廣大市民要注意日常自我防護,加強個人衛生,減少聚集,外出務必正確佩戴口罩,社區(村)進行日常監督。 5.所有社區(村)、企(事)業單位要繼續按照省出臺的“11個一律”規定,加強對尚在觀察期或新增需觀察的來沙人員居家醫學觀察、居家自我觀察管理和醫學隨訪等措施,將“阻斷傳播、追蹤管理”的防控策略落實到位。 三、關于招募醫護志愿者方面 停止向社會招募醫護志愿者。 特此通告。 沙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0年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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