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三明市出臺《關于加強和規范三明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療休養工作的通知》,在全省首次明確提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滿5年以上,可分期分批安排療休養。 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開展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療休養,有利于促進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心健康,激勵實干擔當,更好地服務于三明市生態康養產業,促進經濟社會實現高質量發展。 《通知》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每5年可安排一次療休養,各單位每年組織職工療休養人數不超過本單位職工總數的五分之一,每期落地療休養時間不超過5天(不含報到、返程時間),療休養所占用的工作日,計入國務院規定的職工年休假假期。 各單位應對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年度考核優秀、苦累臟險崗位一線職工、因工作等原因多年未休假以及臨近退休的工作人員予以優先安排。 職工療休養活動只限于省內開展,不得跨省活動。療休養期間,以休養為主,可以適當組織參觀考察免費的革命傳統教育基地、博物館、紀念館,以及對職工療休養提供免門票服務的景區景點。 落地后的療休養費用包括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等,經費由各單位自籌解決,納入所在單位工會經費收支預算管理,鼓勵基層工會采取公辦自助的方式開展職工療休養活動,解決經費不足的問題。 (三明日報記者 黃寶琴) |
相關閱讀: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