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三明4月24日訊(本網記者 劉惠萍 通訊員 吳曉燕)為了賺錢,竟想出養殖珍貴野生動物白鷴出售的法子,結果錢沒賺到,還被判了刑。近日,福建省沙縣法院審結了這起案件,并以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五千元。
庭審現場 沙縣法院供圖 被告人張某想利用養殖野生白鷴出售來謀生,于是在沙縣高橋鎮官莊村公墓旁山場設置繩套用于獵捕白鷴。2019年10月5日,張某設置的繩套獵捕到白鷴一只,其上山查看時,白鷴已死亡,遂將白鷴丟棄在獵捕現場。2019年10月22日,被告人張某在沙縣高橋鎮官莊村金山隊其種植地瓜地附近山場,看到被他人繩套套住的活體白鷴一只,遂將白鷴連繩套一同解開裝入隨身攜帶的編織袋內。當日張某在其地瓜地上使用鐵絲盤非法獵捕一只野豬,并將白鷴和野豬一同帶回家中。經鑒定,上述白鷴屬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每只白鷴的整體價值為人民幣5000元;野豬為福建省一般保護野生動物。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非法獵捕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鳥類白鷴2只,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在本案審理過程中,被告人張某能自愿認罪,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中,被告人張某能積極履行調解義務,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鑒于被非法獵捕的一只白鷴和一只野豬已被放生,綜合考慮被告人張某犯罪的事實、情節、危害結果和悔罪表現,沙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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