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三明5月18日訊(通訊員 蔡若琪 賴世偉)“我發現了被執行人陳某的車,你們快來!”5月18日,申請執行人黃某向將樂法院執行局提供了被執行人陳某的車輛所在地,請求該法院依法扣押。將樂法院立即組織執行干警迅速前往車輛所在地。 執行法官當場扣押被執行人的車輛。賴世偉 攝 黃某訴陳某民間借貸一案,經將樂法院庭前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約定陳某在6個月內償還黃某借款本息共計9.8萬元。然而約定到期后,陳某并未履行還款義務。在黃某多次催要下,陳某甚至和黃某玩起了“躲貓貓”......無奈之下,黃某向將樂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干警對陳某名下財產狀況進行了查詢,發現陳某名下只有一輛奧迪轎車,沒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而陳某一直和大家“躲貓貓”,車輛也難以尋覓蹤跡,執行進展一時陷入僵局。 接到黃某提供的線索后,將樂法院執行干警迅速趕往現場。經過核對,執行法官確認該車確屬被執行人陳某名下的奧迪車,當即扣押了該車輛,并向陳某釋法明理,說明抗拒履行生效判決的后果。最終,陳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與申請人黃某達成協議,拍賣奧迪車來償還借款,此案順利執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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