擋風玻璃被砸出坑洞、 車尾側邊金屬被砸凹陷…… 短短半年時間, 家住乾龍新村202幢的市民 洪良財的車已經被砸了三次。 空降的石頭 5月22日,洪良財的車被一塊巴掌大、約一斤的石塊砸中。 巴掌大的石頭從天而降 “這么大塊的石頭,如果砸到人身上的話,后果不堪設想。”談起被砸的經歷,洪良財仍然心有余悸。第一次車子被石頭砸時,他車上的擋風玻璃只是出現了一個凹洞,第二次擋風玻璃則直接被砸穿了,出現一個大洞,這次雖然只是車擦傷,但是石塊的體積、重量卻很大。 石頭將車尾擦傷 每次下來開車,車主都要戴上安全帽。“因為連續在同一個位置被砸了三次,我很擔心是被他人故意針對,所以選擇了報警。”洪良財說,三次被砸的經歷中,最驚險的其實要屬第二次,那時他正準備開車出門,車子已經開出停車位一米左右,突然從上方落下幾塊乒乓球大小的鵝卵石,嚇了他一大跳。那次之后,每次下來開車,他都要戴上安全帽。 “通過現場勘查后,我們發現,洪先生的車位于小區居民防盜網的正下方,車身有一半以上被延伸出來的防盜網所遮蓋,從上往下看時,處于人的視線死角,如果想刻意砸中洪先生的車,難度很大。”徐碧派出所案件組民警林振威說。 為了查明事件的真相,林振威和同事曾到洪先生車位上方的每一戶住戶家中進行了走訪,都未發現砸中洪先生車輛的石頭,但卻在樓頂看到了許多花盆里擺放了類似的鵝卵石。 “這附近雖然有多個監控攝像,但鏡頭只對準小區地面,這給尋找拋物人帶來了很大的難度。”林振威說,目前只能推斷可能是孩子在樓頂玩耍時不小心將鵝卵石砸落,但由于沒有目擊證人,具體是誰砸的還不好定論。 高空拋物,害人害己 “為了避免再次發生類似的事件,我們到每個住戶家中對高空拋物的危害進行宣傳,希望每個住戶能約束自己的行為,教育好家里的孩子。”林振威說,去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明確對于故意高空拋物者,根據具體情形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同時明確物業服務企業責任。 “我們也會積極跟街道進行溝通,希望他們能和小區業委會進行對接,看看能否在這個位置加裝監控,用這一手段來杜絕高空拋物現象的再次發生。”林振威說。 那么如果一直找不到拋物者又該怎么辦呢? 《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從建筑物拋擲物品或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傷的,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可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給予補償。此外,共同侵權情況下,即加害人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況,加害人除應承擔一般高空拋(墜)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外,還應承擔共同侵權所負的連帶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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