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6月23日訊(通訊員 吳舒婷)家中需要一張新桌子但缺少材料,便到他人所有的山場里砍伐木頭欲運回自制桌子。日前,被告人林某因構成盜伐林木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2019年8月的一天,被告人林某因家中需要一張新桌子而又缺少材料,便尋思著到山場里砍伐木頭回來自制桌子。林某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攜帶油鋸、柴刀到座落于將樂縣光明鎮光明村的“洋坑仂”山場內(林權屬福建金森林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伐倒杉木20株。同年10月份的一天,林某到“洋坑仂”山場將事先砍倒的杉木截桐造材,將部分大口徑的杉木桐剝皮晾曬。2020年1月13日上午,林某駕駛自己的無牌正三輪到“洋坑仂”山場將晾曬干的杉原木34桐裝車,準備運回家使用時,被福建金森林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護林員當場抓獲。經鑒定,林某砍伐杉木共計20株,合計立木蓄積3.1704立方米。被告人林某于2020年1月15日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將樂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擅自采伐他人所有的林木,立木蓄積計3.1704立方米,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伐林木罪。林某自愿認罪認罰,且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繳納生態復綠保證金,且已將盜伐的林木返還給被害人,可從輕處罰。綜上量刑情節,被告人林某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法官提示:愛護森林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是我們每個公民應盡的責任與義務,違法森林法的規定盜伐、濫伐林木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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