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總工會關于對小微企業實行工會經費全額返還的通知》和《三明市總工會關于應對疫情扶持小微企業共渡難關若干措施》等相關規定,我市工會對小微企業繳交的工會經費實行全額返還,自今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各縣(市、區)總工會負責所轄小微企業工會經費全額返還工作,市屬所轄小微企業由市總工會負責。同時,我市將采取定期全額返還原則。已建立工會組織并依據《工會法》有關規定,申報繳納工會經費的小微企業,可于次年1月前向所在地總工會提出申請,一年返還一次,返還時間為次年1季度前;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確實存在資金困難急需返還工會經費的小微企業,可向所在地總工會提出申請,經所在地總工會審核確定后及時予以返還。 適用此次工會經費全額返還政策的小微企業,是指符合工信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改委、財政部2011年6月18日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條件的企業。 (駱志雄 蔡一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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