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為進一步推進法治建設,做好普法宣傳,東南網聯合將樂法院打造“小案大理”欄目,重點關注與群眾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案例,解析生活中最常見的法律知識,解答老百姓最關心的法律問題。 夫妻離婚時對共同債務作了償還的約定,但是離婚后一人突然反悔償還債務,雙方為此對簿公堂。 據了解,被告黃某與原告張某原是一對夫妻,因購買材料資金不足,雙方協商后在銀行貸款8萬元作經營周轉用。后因感情不和,雙方協議離婚并約定尚欠的銀行貸款50000元各自償還一半。借款到期后,張某要求黃某共同還款,黃某不愿意,張某只好個人償還了全部貸款本息。經多次向黃某追償無果后,張某將黃某訴至將樂法院。 將樂法院: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中已約定尚欠的銀行貸款各自償還25000元,雙方應按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張某已全部償還了貸款,其有權向黃某追償。黃某提出其為孩子的生活、學習已支出的費用,因屬于另一法律關系,雙方可另行處理,黃某要求以該費用沖抵張某代為償還的銀行貸款,于法無據,不予支持。據此,法院判決被告黃某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還張某代為償還的貸款25000元。(通訊員 伍松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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