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法院到清流縣嵩口鎮公開巡回審理一起濫伐林木案件。林菲攝 東南網7月13日訊(通訊員 劉水清 肖達筠)近日,清流法院生態庭到嵩口鎮某村開展巡回法庭,依法審理一起“有證超標”濫伐林木案件,當地黨政干部、林業站執法工作人員、村民共20余人旁聽庭審。被告人羅某順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間,被告人羅某順與伍某燦合伙,以6萬元的價格,向清流縣溫郊鄉某村村民湯某明購買位于溫郊鄉某村某山場66畝的林木進行采伐,羅某順取得林權證并確認山場后,由伍某燦到清流縣林業局申請辦理了林木采伐許可證。后羅某順雇請了工人進行采伐,采伐時,羅某順未核對林木采伐許可證審批的采伐范圍,讓工人將不在審批范圍內的19畝山場的林木一并采伐。2022年5月24日,被告人羅某順自動到清流縣公安局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主動退出非法獲利的人民幣22290.9元,并已復綠補植。 清流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順曾因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處刑罰,酌情從重處罰。羅某順犯罪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是自首,可以從輕處罰;羅某順自愿認罪認罰,可依法從寬處理并可適用緩刑;羅某順積極退贓,復綠補植,具有悔罪表現,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示:林業是極其寶貴的自然資源,采伐林木前需按照相關程序辦理林業采伐許可證。采伐中必須根據采伐許可證上規定的時間、數量、樹種、蓄積、方式等進行砍伐,切莫因無知走上違法甚至犯罪的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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