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9月15日訊(通訊員 張貞)“中秋節還在為我的事忙碌,太謝謝你們了......”陳某緊握執行法官的手說道。就在中秋佳節之季,三明市將樂縣人民法院執行完畢一起買賣合同糾紛,為當事人追回拖欠的食材款,贏得了當事人的點贊。 據悉,將樂縣某食品公司于2020年與將樂某餐廳簽訂一份買賣合同,約定由食品公司每日固定提供各種半成品食材,并明確了付款時間與方式。之后,食品公司按照約定每日固定提供食材,但餐廳卻并未如約付款。因種種原因餐廳經營不善,食品公司經營者經過多次討要后還剩余2萬余元未收回。食品公司負責人陳某無奈之下一紙訴狀將該餐廳告上法院。經將樂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將樂縣某餐廳支付原告將樂縣某食品公司2萬余元貨款。但判決生效后,餐廳負責人楊某卻以各種理由推脫拒絕履行。 該案進入執行程序,法院依法向該餐廳下達執行法律文書,并通過全國司法網絡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名下無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與被執行人楊某取得聯系。但在通話中,楊某拒不配合,并掛斷電話,當執行干警再次撥打被執行人電話時,已無法接通。執行法官連續幾天對其經營場所進行摸排,亦未發現楊某行蹤。 正值中秋節,執行法官接到陳某電話,表示看到被執行人楊某在其所經營的餐廳內出現,執行法官立即向領導匯報并出警依法拘傳被執行人經營者楊某到法院協商該案。最終,被執行人通過多方籌款,如約將食材款支付給陳某,至此,該案圓滿執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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