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9月16日訊(通訊員 羅曉梅 肖達筠)近日,福建省清流縣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釋法明理,被執行人主動履行案款57余萬元。 據悉,福州某數字技術公司與三明某貿易有限公司、張某祥、張某姬、張某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清流法院主持調解后自愿達成協議,三明某貿易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前分三期支付福州某數字技術公司貨款78萬余元,張某祥、張某姬、張某新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雙方約定未按期償還,則另需支付違約金。調解生效后,三明某貿易有限公司按期償還了前兩期款項300000元后,剩余貸款及違約金、保全費費等費用52萬余元未按期履行,福州某數字技術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并要求三明某貿易有限公司、張某祥、張某姬、張某新等人承擔逾期違約金。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立即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要求其履行義務,并依法凍結了三明某貿易有限公司名下銀行賬戶等,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承擔的法律后果。經過執行法官的耐心溝通、釋法明理,三明某貿易有限公司負責人主動聯系承辦法官、申請執行人協商還款事宜,申請執行人也感受到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的誠意,體諒疫情下的企業和個人生存的困難,愿意放棄一部分違約金。最終,三明某貿易有限公司一次性履行案款57余萬元,將涉案款項全部付清,案件圓滿執行完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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