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1月3日訊(通訊員 陳芳 肖達筠)“法官我錯了,對不起,給你們帶來麻煩了。”近日,福建省清流縣人民法院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促使被執行人履行全部還款義務,順利執結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 2021年11月17日,曾某以做生意資金周轉不開為由向劉某借款6萬元并出具借條一份,還款期限屆滿后,曾某尚欠2萬元未還。劉某向曾某催要數次無果后向法院提起訴訟。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約定分期履行還款義務。但曾某仍未能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履行,劉某遂向清流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向曾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并多次電話聯系督促其履行還款義務,但曾某置若罔聞。法官多方調查,并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于是驅車前往其家中,將其拘傳至法院商量還款事宜。曾某雖對借錢一事不予否認,但說到還款,就以各種理由搪塞。法官對其耐心釋法明理,告知其不履行義務將會對其實施拘留等強制措施。 最終,法官的批評教育使曾某幡然悔悟,愿意籌錢還款,隨后通過多方籌措資金,現場履行了還款義務。至此,該案得以圓滿執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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