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1月4日訊(本網記者 劉惠萍)近日,三明一網約車司機不文明駕駛車輛還涉嫌酒后駕駛,被群眾舉報了。民警依法對該司機處15日拘留、5000元罰款,并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同時向舉報人兌現(xiàn)舉報酒醉駕獎勵金1000元。 10月28日上午6時50分許,上官某某駕駛小車在育才路由三明九中往新市路方向行駛時,遇前方一男子騎兩輪電動車于路中間緩慢行駛,便按響汽車喇叭提示騎車男子靠邊讓行。該男子讓行后,雙方在兩車并行時又相互指責,氣急敗壞的上官某某甚至故意將兩輪電動車別向路邊,阻礙其正常行駛。在爭吵過程中,電動自行車駕駛人聞到上官某某似有酒氣,便撥打了110報警電話。 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趕到現(xiàn)場,經對上官某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顯示其酒精含量為41mg/100ml,已達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標準,且上官某某駕駛的車輛為網約車,屬于營運車輛。據(jù)上官某某說,當天早上自己并未飲酒,只是前一晚上自己在家喝了一至二兩白酒,早上起床覺得應該沒事,便駕駛車輛外出接單,沒想到居然涉嫌酒后駕駛。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民警依法對上官某某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行為作出以上處罰。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同時,公安交警部門已向舉報人兌現(xiàn)舉報酒醉駕獎勵金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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