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1月16日訊(通訊員 李璐 賴躍迅)養老保險金是老人的“養老錢”“保命錢”,然而有些不法分子卻妄圖通過欺詐、偽造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保險待遇,最終也將難逃法網。日前,清流一男子在辦理業務時發現自己登記的年齡信息有誤,遂偽造身份證騙取養老保險金18萬余元,被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003年期間,清流縣某鄉鎮企業站員工李某某,到縣社會保險中心辦理社保確認手續時,得知其養老保險登記表上登記的出生年月誤為1950年6月,與實際不符,無法辦理社保身份確認手續,李某某便偽造一張出生日期為1950年6月7日的一代假身份證,并持該假身份證辦理身份確認手續。 2010年7月,為提前退休,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李某某偽造與參保登記出生日期相符的二代假身份證。在不符合補繳條件的情況下,持該身份證到清流縣社會保險中心補足繳納15年基本養老保險金,并辦理退休手續。2010年8月,李某某開始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截至2021年9月,共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人民幣188186.67元。 2021年9月,清流社保中心人員經調查發現李某某提供的身份信息與社保系統中身份信息不符,并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反饋。經核實,李某某真實出生年月為1960年6月,與養老保險系統登記的出生年月相差10年。 經清流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偽造并使用虛假身份證虛增年齡,騙取基本養老保險金人民幣188186.67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案發后,李某某已退清違法所得,酌情從輕處罰;李某某自愿認罪認罰,具有悔罪表現,依法可以從寬處理并適用緩刑。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法官提醒:虛增年齡、假冒身份騙取養老保險金,看似“占便宜”,實則違法犯罪“吃大虧”。每個人都應該依法依規繳納及領取養老保險,動歪心思騙取養老保險,必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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