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3月16日訊(通訊員 吳穎超)近日,三明市將樂縣人民法院執結一起生命權糾紛案件。被執行人聲稱生活拮據無力履行賠償義務,卻不料微信支付每月上萬元的支付記錄暴露其“家底”。面對執行法官的環環質問,被執行人最終將賠償款履行完畢。 據了解,2021年5月25日,被告李某醉酒賴在原告張某開的小吃店不走,原告怕影響店鋪生意讓被告離開,后發生肢體沖突。被告離開十分鐘左右后,又返回原告店鋪并動手毆打原告,造成原告受傷及衣服被損的后果。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進行賠償,后經法院判決承擔1萬元的賠償義務。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多次聯系、傳喚李某,要求盡快履行判決所生效的義務,但李某一直拒絕來法院進行約談。 在法院多次上門調查尋找后,終于將李某拘傳至將樂法院。此時的李某堅稱自己沒有履行賠償的能力,執行法官要求李某打開其所有的支付軟件,發現微信綁定是其母親的身份,每月有近萬元的支出。據此,執行法官對李某進行了法治教育,并釋明拒不履行判決所生效義務的法律后果。李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最終李某履行了1萬元的賠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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