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被告人張某與被告人肖某欲在自家位于山場附近的旱地種植農作物,于是將雜草堆積點燃焚燒。不料突然起風,燃燒的雜草引燃了旱地旁山坡的雜草,引發了森林火災。其中,被告人張某引發的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141.6畝;被告人肖某引發的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224.5畝。 鑒于近來火災事故多發,且涉案人員多為年近“古稀”的老人,本著司法為民情懷和提高村民森林防火意識的理念,泰寧縣檢察院與泰寧縣法院進行溝通協商,召開了此次巡回法庭。庭審中,鑒于被告人張某、肖某在案發后均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歸案后自愿認罪認罰、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并自愿購買碳匯,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張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判決被告人肖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二個月。 庭審結束后,檢察官就失火罪的犯罪構成、發生原因、預防措施及社會危害向旁聽群眾進行了講解,號召大家要增強法治觀念和防火意識,杜絕森林火災,共建綠色家園。此次開庭走進了鄉村,真正做到了“以案釋法,教育一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宣傳和警示教育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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