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8月28日訊(通訊員 陳琳) “王某你好,你起訴的離婚案件申請了人身保護令,請問你現在的情況如何?” “陳法官麻煩你先不要出具人身保護令,我怕會激怒對方?!?/p> “你看這樣行嗎,我將你們雙方約到法院,我們庭前先調解,盡力促成你們和平離婚?!?/p> …… 近日,將樂法院調解室中,承辦法官正調解一起離婚案件。當事人圍繞著法官訴說自己的不滿,法官耐心傾聽雙方的意見,同時安撫著雙方的情緒,經過法官主持調解,成功化解雙方心結,促使離婚夫妻和平離婚。 據了解,原告王某與被告李某于2012年結婚,婚后生育一子。2020年期間,原被告時常因被告出軌一事發生爭吵,被告多次實施暴力行為,后原告離家獨自居住。2022年12月,被告找到原告工作的地方,跟原告吵架,并實施了暴力行為。雙方協議離婚不成,王某起訴至法院。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結合原告提交的證據,決定通過調解方式解決雙方矛盾,最終促成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 近年來,將樂法院積極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為群眾辦實事的理念,對糾紛較大、矛盾較深的案件采取柔性措施,盡量消除隔閡,實質性化解雙方矛盾,達到了案結事了人和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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