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0月7日訊(通訊員 李璐 江開萬)近日,三明清流縣一小伙懷疑子女并非親生,訴至清流法院要求賠償,女方不認可男方提供的親子鑒定,卻又拒絕配合再次鑒定。法院該如何認定這段親子關系? 小亮與小麗經人介紹認識,于2015年4月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生育兩個兒子,但小亮發現小麗與陌生男子曖昧,常以性格不合夜不歸宿,遂懷疑小兒子(酷酷)不是親生的。后小亮偷偷拿著酷酷的基因樣本去鑒定,經司法鑒定,排除小亮為酷酷的生物學父親。 小亮為此將小麗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并返還懷孕非婚生子期間支出的檢查費、醫療費1萬元。而小麗則對小亮提供的親子鑒定提出質疑,否認與他人存在非婚生子的事實。 案件審理過程中,在承辦法官的多次法律釋明之下,小麗明確表示不同意做親子鑒定。法官認為,在小麗完全有能力提供基因樣本而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時,該基因樣本對其不利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因而推定親子關系不存在。對小亮訴訟請求中的合理部分應當依法予以支持。最終判決準予二人離婚,婚生子由小亮撫養,小麗需支付小亮撫養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費用。 一審宣判后雙方均未上訴,目前一審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親子關系糾紛”是民法典生效后的新增案由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系。”法官在此提醒大家,無論親子鑒定結果如何,都會對孩子帶來傷害。稚子無辜,要盡量給孩子創造良好的成長環境,不要讓成年人的矛盾波及到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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