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1月8日訊(通訊員 陳于思)煙花爆竹雖然絢爛美麗,但具有安全隱患,對于儲存、銷售、燃放都有一定要求,根據法律規定需專營專賣。但有人為謀求經濟利益,非法經營煙花爆竹,最后難逃法律的制裁。 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期間,被告人曹某在未取得煙花爆竹零售、運輸許可證的情況下,先后四次駕駛貨車到江西購買煙花爆竹并運送至將樂轉售,銷售金額合計人民幣207431元,曹某從中非法獲利人民幣10371.55元。被告人曹某于2022年1月13日被抓獲,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案發后,曹某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10371.55元。 將樂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曹某違反了國家對煙花爆竹管理的規定,未經許可非法經營煙花爆竹,數額共計207431元,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曹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刑三年,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并沒收全部個人違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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