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陳某自2001年開始便寄住在被告林某母親家中,并在其家門口擺攤賣豬肉,其間被告林某為陳某提供經營場所及住處,并免除了房租等費用,且經常做飯給陳某。之后,被告江某與被告林某因需要資金開店向陳某借款10萬元,林某與江某陸續還款,僅剩最后1萬元時卻久拖不還,陳某遂起訴至法院。接到案件后,承辦法官了解到雙方情況后,召集雙方開展調解。 “這么多年,你們朝夕相處,互幫互助,別為了這點小事傷了感情?!背修k法官說道。為了喚起雙方對彼此的感情,法官邀請雙方共同參與擂茶的芝麻與茶葉下料、開擂、過濾、成茶、品味的過程中,逐漸緩和對立的情緒。最終,陳某念在林某一家對自己有多年的恩情,最后同意免除剩余1萬元欠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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