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起,福建某物業公司為清流某小區提供物業服務。2022年1月,業主許某以房屋油煙味大嚴重影響生活質量,物業公司未幫其解決問題為由,不繳納物業費。經物業公司多次催要未果,遂將業主許某訴至清流法院,要求繳納所欠的物業管理費共計2946.1元。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為了從根本上化解矛盾,決定組織雙方當事人開展面對面調解。最終,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達成調解協議,業主許某當場付清欠繳的物業費。 一直以來,清流法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從源頭解決糾紛,以調為先,在調解中化解訴訟,讓人民群眾實現用最低成本、最快速度、最少精力解決矛盾糾紛,為基層社會治理貢獻司法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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