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李某與陳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將樂法院審理判決,陳某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李某1萬元。判決生效后,陳某未履行還款義務,李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進入執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陳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督促陳某盡快履行義務,但李某置若罔聞。 法院接到李某提供的線索后,陳某卻拒不開門,在多次敲門無果后,法官明確告知其等開鎖公司過來強行開門后果的嚴重性。迫于執行威懾力,被執行人終于主動開門。到院后,法官對陳某進行訓誡和勸導,陳某終于同意履行還款義務,后該案件案款及執行費全部履行完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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