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2月28日訊(通訊員 王家杰)“我爸臥病在床,家里都是靠親戚幫忙,我還要照顧我爸,實在沒錢還。”該起不當得利糾紛中,將樂法院判決劉某歸還余某19800元。其間,劉某還款2000元,因為父治病,尚有17800元無力支付。 執行過程中,法院拘傳被執行人劉某后,申請執行人要求被執行人還款10000元,其余分期付款。執行法官核實被執行人家庭情況后,如實將相關情況告知申請人余某,余某同意先還8000元,其余分期付款。根據善意文明執行規定,被執行人劉某確實存在特殊情況,最終在法官積極協調下,余某同意被執行人先還款5000元,其余部分每月1500元分期付款,直至還清為止。 將樂法院始終踐行善意文明執行理念,講究情、理、法的融合,在成功維護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也充分彰顯了執行干警情真意切的“司法為民”情懷,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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