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月30日訊(通訊員 謝紫薇 肖達筠)“我有關系,這點小事花錢就能搞定……”如此神通廣大,您相信嗎?當心掉進詐騙陷阱!近日,福建省清流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請托辦事型詐騙案,被告人魏某打著“有關系辦事”的幌子行騙,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二千元。 2020年7月,魏某從朋友處得知劉某、江某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公安局取保候審。為騙取財物,魏某謊稱自己“有門路”,能托人將二人的案件處理至不被追究刑事責任。二人深信不疑,毫不猶豫地將共計13萬元“辦事費”交給魏某。同年10月28日,魏某向劉某出具承諾書,承諾將劉某、江某二人案件“協助調解”至無刑事責任為終,否則,立即退還承諾金13萬元。此后,劉某、江某被辦案機關傳訊,直至被法院依法判決時,才發覺上當受騙,而魏某始終隱瞞無法辦理該事的真相,未歸還13萬元。 2022年6月7日,被告人魏某自動到清流縣公安局投案,并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同年6月8日,魏某被清流縣公安局取保候審并扣押5萬元。 清流法院審理后認為,魏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13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綜合魏某具有自首、認罪認罰、退出部分違法所得情節,清流法院作出上述判決,退出的違法所得五萬元返還被害人,繼續向其追繳剩余違法所得。 法官提醒:司法機關按照法律法規行使職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任何人不可能通過“門路、關系”進行“暗箱操作”,切莫聽信他人“有熟人、能緩刑、能監外、能撈人、能銷案”等荒唐說辭,謹防上當受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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