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這是一起追償權案件,申請執行人李某與被執行人張某經將樂縣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判決張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李某擔保代償款共計3萬元,因判決生效后,張某未履行還款義務,李某向法院申請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張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文書,并多次督促被執行人盡快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躲避執行,電話不接,信息不回,執行法官依法將其列入失信黑名單,并對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費等懲戒措施。由于出行處處受限,近日,被執行人張某找到執行法官表示愿意還款,希望執行法官幫他解除失信和限制措施。隨后,張某主動履行了相關欠款,執行法官也依法將其失信限高解除,至此,該案圓滿執結。 下一步,將樂法院將繼續對民生及小標的案件集中專項執行行動,以實際行動讓生效法律文書真正落地,切實維護勝訴人的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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