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3月26日訊(通訊員 姜鳳)2014年被告廖某因需要資金進行周轉向原告黃某借款60000元,并于當日出具借條一張,原告黃某當日便將借款轉賬給被告廖某。借款到期后,原告黃某多次催討,被告廖某均拒不履行償還本息義務。原告起訴至將樂法院,在法院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誰知廖某仍未按約履行,黃某只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執行法官經過系統查詢,發現廖某名下只有零星銀行存款,但有一份累計繳納保費高達8萬余元的保單。執行法官立即采取凍結措施,考慮保單退保損失較大,便及時與廖某溝通,廖某也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主動湊錢將借款還清。 下一步,將樂法院將以“如我在執”的意識辦案,提升能動司法的能力水平,在辦案過程中,既要展現執行的力度,也要體現執行的溫度。 |
相關閱讀: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